使用條款
授權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透過 App Store 提供的 App 是授權給您使用,而非出售給您。您對每個 App 的授權,須以您事先接受本授權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標準 EULA”),或在提供時接受您與應用程式提供者之間的自訂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自訂 EULA”)為前提。依本標準 EULA 或自訂 EULA,您對任何 Apple App 的授權由 Apple 授予,而您對任何第三方 App 的授權則由該第三方 App 的應用程式提供者授予。受本標準 EULA 約束的任何 App,於本文中稱為“授權應用程式。”應用程式提供者或 Apple(視情況而定,稱為“授權人”)保留對授權應用程式的一切權利,以及本標準 EULA 未明確授予您的所有權利。
a. 授權範圍:授權方授予您不可轉讓的授權,讓您得以在您擁有或控制的任何 Apple 品牌產品上,並在《使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授權應用程式」。除非相關升級隨附「自訂 EULA」,否則本《標準 EULA》的條款將適用於可透過「授權應用程式」存取或在其中購買的任何內容、材料或服務,以及授權方提供、用以取代或補充原「授權應用程式」的升級。除《使用規則》另有規定外,您不得透過可供多部裝置同時使用的網路散布或提供「授權應用程式」。您不得轉讓、再散布或再授權「授權應用程式」;若您將 Apple 裝置出售給第三方,必須事先從 Apple 裝置移除「授權應用程式」。您不得複製(本授權及《使用規則》允許者除外)、逆向工程、反組譯、嘗試取得原始碼、修改「授權應用程式」、任何更新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據此建立衍生作品(但僅限於前述任何限制為適用法律所禁止的範圍,或「授權應用程式」所含任何開放原始碼元件的使用授權條款所允許的範圍者除外)。
b. 資料使用同意:您同意授權人可收集及使用技術資料和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定期收集的裝置、系統與應用程式軟體及周邊設備相關技術資訊—以便提供軟體更新、產品支援,以及與授權應用程式相關的其他服務(如有)。只要這些資料採用無法識別您個人身分的形式,授權人即可使用它來改進產品,或向您提供服務或技術。
c. 終止。本標準 EULA 持續有效,直至您或授權方將其終止。如果您未遵守本標準 EULA 的任何條款,您依本標準 EULA 享有的權利將自動終止。
d. 外部服務。「授權應用程式」可能允許存取「授權人」及/或第三方的服務與網站(合稱及個別稱為「外部服務」)。您同意自行承擔使用「外部服務」的風險。「授權人」不負責檢查或評估任何第三方「外部服務」的內容或準確性,亦不對任何此類第三方「外部服務」承擔責任。任何「授權應用程式」或「外部服務」顯示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醫療及位置資訊,僅供一般資訊用途,「授權人」或其代理人不保證其內容。您不得以任何不符合本「標準 EULA」條款的方式使用「外部服務」,亦不得侵犯「授權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您同意不使用「外部服務」騷擾、虐待、跟蹤、威脅或誹謗任何個人或實體,且「授權人」不對任何此類使用負責。「外部服務」可能不支援所有語言,或無法在您的「本國」使用,亦可能不適合或無法在任何特定地點使用。若您選擇使用此類「外部服務」,您須自行負責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授權人」保留隨時變更、暫停、移除、停用任何「外部服務」,或對其施加存取限制或上限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對您承擔責任。
e. 不提供保證:您明確確認並同意,使用授權應用程式的風險完全由您自行承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授權應用程式及由授權應用程式執行或提供的任何服務,均按「現狀」及「可提供狀態」提供,包含所有瑕疵且不提供任何種類的保證;授權人特此否認與授權應用程式及任何服務有關的一切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令人滿意的品質、特定用途適用性、準確性、不受干擾的使用,以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等默示保證及/或條件。授權人或其授權代表提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訊或建議,均不構成任何保證。若授權應用程式或服務證實存在瑕疵,您須承擔所有必要維護、修理或修正的全部費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或限制消費者適用的法定權利,因此上述排除及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f. 責任限制。 在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授權人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任何人身傷害,或任何附帶、特殊、間接或衍生性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授權應用程式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利潤損失、資料遺失、營運中斷或任何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不論其成因為何、所依據的責任理論為何(契約、侵權或其他),即使授權人已獲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亦同。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人身傷害責任,或限制附帶或衍生性損害,因此本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授權人就所有損害對您承擔的責任總額(涉及人身傷害且適用法律可能另有要求者除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超過五十美元($50.00)。即使上述救濟未能達成其基本目的,前述限制仍適用。
g. 除非獲美國法律及取得授權應用程式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授權,否則您不得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出口或再出口授權應用程式。尤其是但不限於,授權應用程式不得出口或再出口:(a) 至任何受美國禁運的國家,或 (b) 給任何列於美國財政部's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或美國商務部 Denied Persons List 或 Entity List 的人士。使用授權應用程式,即表示您聲明並保證自己不在任何此類國家,也未列於任何此類名單。您亦同意不會將這些產品用於美國法律禁止的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核武器、導彈、化學武器或生物武器的開發、設計、製造或生產。
h. 授權應用程式及相關文件屬於 48 C.F.R. §2.101 所定義的「商業項目」,由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視何者適用)所使用之「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組成。依據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視何者適用),商業電腦軟體及商業電腦軟體文件係授權予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且 (a) 僅作為商業項目,以及 (b) 僅享有依本條款與條件授予所有其他終端使用者的權利。依美國著作權法保留未出版權利。
i. 除下段明確規定的範圍外,本協議以及您與 Apple 之間的關係均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但不包括其法律衝突規定。您與 Apple 同意接受位於加利福尼亞州聖塔克拉拉郡之法院的專屬屬人管轄,以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如果 (a) 您不是美國公民;(b) 您不居住在美國;(c) 您並非從美國存取本服務;且 (d) 您是下列國家之一的公民,則您特此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應受下列適用法律管轄,而不考慮任何法律衝突規定;您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接受位於下列州、省或國家且其法律具有管轄效力之法院的非專屬管轄:
若你是任何歐盟國家或瑞士、挪威或冰島的公民,準據法與管轄法院應為你通常居住地的法律與法院。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明確排除適用於本協議。